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的留言《无良奸商 还我婚房》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接到来信后,立即展开调查,先后联系您们双方当事人,分别了解产生纠纷的具体情况,并做了详细核查笔录;在充分了解事情情况后,我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9月22日、9月23日,在县市场监管局3楼会议室,组织你们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但因你们双方就预算面积与实测面积、装修费用等产生较大分歧,在两次调解后,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之规定,我局做出《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市场监管〔2021〕第05号)终止调解,您们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建议您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感谢您的留言和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