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诚信意味着人们在人际关系中应当诚实、讲究信用,在法治社会背景下,诚信代表社会成员应当遵守的原则,代表着对双方利益的关注和负责,诚信维系着法律的良性运转,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
为助推诚信体系建设,乐至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探索“主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将信用惩戒从“惩戒为主”转向“惩戒与激励并重”,鼓励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9例,依法屏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6例,限制高消费127例,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61例,24名自然人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压力主动履行债务,8家企业在惩戒措施解除后重焕新生,依靠继续经营收入主动履行债务229万余元,正向激励机制取得初步效果。
以诚感社会,以法治天下。乐至法院将持续用好用足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措施,营造诚信氛围,为建设诚信社会贡献应有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