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10月9日至11月8日,省县联动第一巡察组对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1月17日,省县联动第一巡察组向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关于“落实‘第一议题’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进行传达学习。2023年至今年6月,党组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传达学习41次。
二、关于“学习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发《中共乐至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由政治部(督察室)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实施,政治部(督察室)副主任担任学习秘书,负责做好学习方案、会务安排、会议记录等服务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成员由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组成。二是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要求,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终进行学习情况总结。三是改进理论学习中心组方法,以领学+专题研讨的方式提高学习质量,今年截至6月,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6次,所有班子成员均进行了领学,开展专题研讨4次。
三、关于“贯彻落实成效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提升政治理论素养。将全院中层以上干部不定期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强化理论学习,同时以每周例会的形式有针对性的组织执行局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等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二是加大资产处置力度,对某装饰装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资产进行处置,并向债权人分配案款。三是加强线上线下查控力度,加大财产处置力度,2024年1-3月案拍比1.78%;今年截至6月案拍比达3.92%。四是成立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件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10次。五是切实维护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件购房户及职工债权人的权益,已顺利交房。六是坚持召开破产案件“答疑会”6次,为债权人答疑解惑。
四、关于“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用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优化司法服务,2024年1-3月,我院受理企业起诉网上立案23件,对涉企业案件适用电子送达295件;今年截至6月,我院受理企业起诉网上立案82件,对涉企业案件适用电子送达497件,为企业参加诉讼提供便利。二是围绕“谈经说法”法治服务站成立工作专班,协助县委政法委在服务站开展法律咨询、诉求收集、纠纷化解,诉前解决涉企业纠纷。三是针对个案审理中发现企业经营存在的风险隐患,向涉案企业发放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3份,发出司法建议4份,服务企业健康发展。针对建筑工程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移送违法行为处理函4个。针对企业劳资纠纷,主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接,诉前化解某纺织厂79名劳动者欠薪纠纷。四是开展涉企专项行动。于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4月17日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保障民营企业运行”专项执行行动,切实提升涉企业案件执行到位率。专项行动期间,执行完毕案件12件,为31家企业执行到位案款共计139万余元。五是多措并举强化执行协同。成立“乐执乐治”执源治理中心,强化协同执行;组建“执行110”指挥中心,强化及时执行,全力查控财产线索,综合提升执行到位率,努力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执行到位率较去年提升22.15个百分点。六是建立台账,实现动态管理。建立涉企业案件台账,动态掌握案件执行情况,不定期监管案件是否存在“拖延执行、选择执行、消极执行”等情况;回访调查,不断改进执行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
五、关于“推进司法融入社会基层治理深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乐至县人民法院关于“小镇法官”便民诉讼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小镇法官”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清单,动态梳理工作进展,不断优化工作措施。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今年截至6月,各法庭已开展普法宣传35次,巡回审判14次。三是强化衔接协同,今年截至6月,各基层人民法庭联系相关乡镇(街道)党(工)委11次,提出司法建议5次。
六、关于“班子自身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班子结构。2023年3月,经市委组织部同意,调整法院班子成员6人,班子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后,班子平均年龄由52岁降至43岁,其中80后3人,女性干部3人、党外干部1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由1人增至3人,均为法学类专业。二是由主要领导牵头协调,积极做好班子成员配备等相关事宜。三是已于2024年4月重新制定班子成员分工。
七、关于“落实民主集中制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乐至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制度》,明确院长办公会审议或者决策的事项。二是严格落实《中共乐至县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中共乐至县人民法院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暂行)》要求,规范党组会“三重一大”事项表态发言,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八、关于“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审判委员会会前学习。审判委员会会前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二是建章立制,制定了《乐至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的规定(试行)》《乐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九、关于“审判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四类案件”监管。2023年12月底,全院“四类案件”监管数占比为5.18%,已达到省高院5%的考核要求值。2024年1-3月,“四类案件”监管占比5.08%,1月以来,“四类案件”监管占比5.12%。二是制发《乐至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阅核”制度的试行意见》,将“四类案件”以外的其他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案件纳入院庭长阅核监督范畴,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案件质量。
十、关于“审判质量不够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了案件判后答疑,提升司法服务满意度,减少案件上诉比例。二是加强与上级法院沟通汇报,与中院统一裁判尺度,向上级法院沟通汇报10余次,降低了一审裁判被改判率和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三是加强院庭长监管,充分发挥“阅核”制度优势,提升审判专业水平。四是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经验交流,提升法官类案检索能力。五是加强判后释疑,避免“坐堂办案”,深入基层、群众全方位掌握社情民意。六是上诉案件由立案庭统一流转登记,2024年1-2月,共接收上诉案件47件,上诉案件流转时长为37.46天。今年截至6月,共接收上诉案件126件,上诉案件流转时长为35.58天。七是强化法律文书送达工作,2024年1-2月,我院电子送达率为80.28%,今年截至6月,我院电子送达率为82.21%。
十一、关于“专业法官会议智囊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乐至县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实施细则》,建立审判专业领域(民事专业法官会议、刑事专业法官会议、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及综合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和跨审判专业领域两种会议模式,会议由专人记录归档。二是针对民事案件体量大、案情复杂的情况,民事专业法官会议定期召开,对合同纠纷违约金调整、案件管辖合同履行地认定、借贷纠纷利息核算等讨论形成裁判规则。针对争议较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和执行难案件则不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三是建立会前学习制度,对公司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等新修订法律、新颁布司法解释组织进行学习。
十二、关于“司法救助工作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今年截至6月,执行工作中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13次,诉讼中引导当事人提起司法救助2次,做到应救尽救。二是主动向符合救助条件的15人告知其获得救助的权利,并向其提供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等文书样式,引导其依法申请救助。三是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等司法文件发放救助金额。
十三、关于“受理费未做到应退尽退”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凡诉讼费结算正确、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并已提交到财务部门进行支付的已全部完成退费。二是对应退未退诉讼费案件建立清退台账,加大督促力度,持续跟进后续退费事宜,确保诉讼费应退尽退,及时到账。
十四、关于“执行案款支付不及时、执行程序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乐至县人民法院案款管理细则》,并组织干警多次进行学习。二是将案款发放情况纳入年终考核。通过考核促使执行人员合规、及时收支执行案款,案款发放平均用时缩短到2天。三是关于杨某某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中退赔被害人损失未执行到位的问题,已于2023年10月将应退赔损失全部执行到位,退赔款已全部发放。
十五、关于“便民利民措施不能满足群众需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筑牢便民为民意识。在新法院审判庭外设置证人等待室,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自助立案登记、自助缴费机、智慧法院自助送达一体机、诉讼智能综合柜等智能化设施,实现裁判文书的自助打印、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文件预约流转、自动生成标准起诉状等多种便民服务。二是持续深化司法公开。进一步规范官网栏目设置,优化网站功能,开设法院概况、诉讼服务、开庭公告等栏目,实时更新,同时,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力度,安排专人负责网站运行,及时更新网站信息,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十六、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用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乐至县人民法院督察工作方案》,对督察内容、方式、问题处理、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二是调整班子成员分工文件,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工作。三是向班子成员发送党风廉政工作提示单,对其分管领域党风廉政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情况进行提示。四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院工会、财务室及分管领导学习《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五是针对超标准发放慰问品费用的问题,目前在职干警的已全部退回,并按要求上缴市财政金库。六是严格执行《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迎新春游园活动、三八妇女节“书香沁芳·悦读悦美”主题读书活动经费均按规定从工会经费中列支。七是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和规矩,加强了思想教育。八是组织基建办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建筑施工增加工程审批业务知识,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进一步提升和规范了工程管理能力和素质。
十七、关于“纪检监督责任有所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不够经常、监督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由院党组书记与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开展谈心谈话,从严抓常抓细纪检监督。目前因机构调整,乐至法院不再单独设置驻院纪检监察组。
十八、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存在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警依托中心组、党支部、部门等途径多层次对《资阳市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学习,并组织干警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严密防控措施,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严把《廉政风险排查表》审核关。二是向班子成员及执行局、基建办、财务室等廉政风险较高部门的负责人发送党风廉政工作提示单共计14份。三是设立食堂值周生。院机关干警按值班表负责当周菜品验收,当值干警按照《乐至县人民法院食堂管理办法》的验收要求进行收货并签字。四是认真做好新购物品登记入库、验收、核实工作。综合办公室不定期对食堂货物的数量、价格、质量等进行抽查。增加公示栏,对每天菜价和重量等进行公示。五是积极推进“清廉食堂”建设,开设食堂专户,规范食堂管理。六是组织基建办工作人员学习建筑施工工程相关规定、《资阳市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提高干警的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廉洁防控意识。八是政治部(督察室)加强对基建廉政风险防控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关于“规矩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省、市、县关于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三个规定”等方面的典型案例通报等,并开展为期1个月的“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二是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加大通报力度,强化后续整改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强化监督问责。针对3名干部未经审批因私出国问题,由驻院纪检监察组介入调查,报经县纪委监委同意后,由院党组给予2人批评教育、1人通报批评处理。对于被县创文办及省高院通报的干警,已由院党组对受通报干警予以批评教育。
二十、关于“担当作为精气神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今年截至6月,组织参加外出培训共计29期,受训68人次。二是由政治部(督察室)牵头,联合工会、青工委开展迎春游园会、读书分享会等。一季度开展审判质效谈心谈话会,二季度对岗位调整人员、离职干警及其家属进行谈心谈话,及时听取和解决干警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三是将监督和考核作为激励干警担当作为的重要手段,建立《乐至县人民法院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设立正反双向评分标准,加强对干警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以此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四是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2024年1-2月,我院新收民商事一审案件852件;今年截至6月,我院新收民商事一审案件2455件。五是持续推广网上立案,2024年1-2月,网上立案127件;今年截至6月,网上立案435件,跨域立案1件。六是加强诉讼引导,导诉员积极引导当事人到相应窗口办理相关业务,为当事人作合理的诉讼指导,释明法律。七是有力开展判后答疑,2024年1-2月,开展判后答疑189件;今年截至6月,累计答疑955件。八是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及时、快速的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2024年1-2月,接收来信来访9件,今年截至6月,接收来信来访17件。九是针对吕某某离婚起诉案件延迟20日才予立案问题,已于2021年由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对涉事法官给予了诫勉谈话。十是对邓某某医疗纠纷案件作好判后答疑,信访案件已终结。
二十一、关于“机关党委履行党建直接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乐至县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会议制度》,对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规定,并按照规定对重大事宜进行研究讨论。二是向各支部下发书面提醒通知,督促完成换届工作。三是组织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参加乐至法院党员兜底培训、全县发展党员工作业务培训、全县基层党建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
二十二、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向班子成员发送党建工作提示单6份,明确每年在联系支部讲党课不少于1次,并对分管领域和联系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等内容进行了提示,今年截至6月,班子成员已上党课5堂,其中全体班子成员共计4名均在其联系支部讲党课4堂,均已到联系支部指导、督促支部按规定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等相关工作4次。全面按照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清单履职尽责。二是已于1月中下旬召开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并由班子成员严格把关会议质量。
二十三、关于“支部班子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2月按程序完成支部整合,并于3月完成支部改选工作。二是向班子成员、支部、党支部书记发送党建工作提示单共计13份,压实责任进行分类指导。三是机关党委加强对机关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的日常督导检查,确保各支部按规定开展“三会一课”。
二十四、关于“开展党的组织活动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书记带头参加党的组织活动9次,带头于6月在支部讲授纪律专题党课,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向各支部发送党建工作提示单,对主题党日活动、党课和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等工作进行提示。三是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规定,引导支部规范落实组织生活,截至今年6月,各支部均已按要求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讲一堂党课、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全覆盖。
二十五、关于“党员发展工作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乐至县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要求,对6名同志进行发展党员工作,并对最新入职的13名聘用干警进行排查,其中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已将组织关系转入,1名新招录人员的组织关系正在进一步办理。二是及时关注正在进行入党培养干警的工作动向,积极与政治部(督察室)对接,一旦有工作单位调整的及时与新单位进行沟通,确保新单位对其继续培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8-23355038;邮政地址:乐至县迎宾大道二段696号;邮箱:501616932@qq.com。
中共乐至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