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1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1月17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中共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关于“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等方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要论述2次。二是强化12315平台高效运作。制作“3·15”宣传视频2期,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800余人次。三是张贴《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400余份,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的行为69家次。
二、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印发《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表决程序。二是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次。
三、关于“推动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用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妥善设置专门的机构负责罚没物品的收集、保管、管理和处置工作;各所分区、分屋存放并张贴标识,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区配备消防器材。二是建立罚没物品台账,及时更新。三是制定《强化12315平台的高效运作的措施和举措》,组织辖区所所长、业务骨干,开展12315系统专题培训,及时与法院等部门沟通对接,围绕当前呈现的“职业打假”主要特征、给市场监管部门带来的困扰等问题,形成《“职业打假”现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四是充分运用“学法考法免罚轻罚”制度,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2024年上半年,城区所已减罚免罚33件。
四、关于“推进智慧监管建设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乐至县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目前增加至200家,涵盖了县级医院、私立学校和中小型餐饮单位。二是加强与第三方平台技术公司沟通衔接,持续完善平台功能建设,增设“AI智能识别”、“证照管理预警”、“自检自查”、“台账管理”等在线管理功能,简化操作步骤,提高工作实效。三是印发《乐至县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对平台的管理和运行进行安排部署。
五、关于“对网络销售新模式监管乏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网络市场监管台账。利用“网监宝”网络监测系统,建立网络市场监管台账,通过输入关键字自主搜索监测,不定时对监测结果进行全面排查。二是组织14名网络市场监管人员开展网络监管法律法规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强化部门协调共治机制。集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着力清除网络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网络市场交易秩序。四是严查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涉嫌网络欺诈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关于“执行药品‘四个最严’要求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企业主体意识。2024年结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多措并举组织监管、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4期,培训370余人次。二是结合“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等专项工作,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七、关于“食品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督导,要求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督促食品摊贩依法办理摊贩登记卡,并亮卡、亮证经营,同时各市场监管所利用春季学校开学、逢场赶集等重点时点联合属地政府对学校周边及乡镇农贸市场食品摊贩备案情况、人员健康证、三防设施、清洁卫生等进行检查,保障食品安全。二是结合国、省抽检细则,科学合理制定我县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截止目前,已开展监督抽检588批次;同时对近二年抽检不合格企业和问题较多的食品进行梳理,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增加跟踪抽检的频次。三是结合“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等专项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
八、关于“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以来,以专利申请、专利评估、非正常专利申请处理为主题,开展集中培训1次,参训人员120余人;集中宣传2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发送公益短信3万余条,入企“点对点”培训6次,组织企业参加市级线上培训8次。红旗丝绸成功申请使用“乐至生丝”地标。二是印发《乐至县专利年费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专利年费预警机制,为我县企业提供专利预警30余次。
九、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用力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做好“一网通办”工作,加大高效办成一件事宣传推广力度,即时受理办结群众申请。二是实行窗口即时档案查询制度,实现企业只跑一次路即可办理登记和档案查询业务。目前已有157户企业通过窗口实现档案即时查询调档。三是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在抖音、微信平台发放年报公告,发送年报温馨提示短信2.9万条,在各市场监管窗口放置年报公示流程提示等方式强化年报宣传。截止2024年6月30日,我县个体年报率68.08%,高于全市个体年报率7.89个百分点。
十、关于“推进社会基层治理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指导服务,做好农专社成员退社(死亡),农专社注销疑难问题解决工作。目前针对成员退社不再要求所有成员进行实名认证,只需法定代表人和退社成员认证即可。二是对未报送年度报告且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其申请办理注销。今年已办理农专社变更32户,注销29户,注销户数同比增长262.5%。
十一、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的认识,2024年3月28日机关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2024年3月29日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已召开党组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风险分析研判2次,对市场监管领域意识形态风险提前把控。
十二、关于“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研讨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把重点任务分解到班子成员和相关股室负责人。2024年以来各分管领导与联系基层所、分管股室共同查找出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70余个,制定防控措施80余条。二是督促提醒各党组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
十三、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采取现场督查、电话问询等方式提升监督质效。二是修订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车使用均通过四川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申请,并建立燃油使用登记台账和燃油分配登记台账。三是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通过开展随机抽查、案卷大评查方式,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有效实现规范、科学、合理执法,避免因执法不规范被行政复议或诉讼。
十四、关于“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不定期到联系市场监管所、分管股室督促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分管领域干部职工梳理的廉政风险点,2024年上半年共查找出廉政风险点218个,制定防控措施285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二是印发《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完善采购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采购流程。三是完善维修项目资料,根据施工内容完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资料,再次组织施工方进行二次验收,逐项收方核验,完善工程结算手续,同时举一反三,对后期工程项目资料进行规范。
十五、关于“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开展警示教育,以支部为单位4-7月开展纪律研讨18次,通报典型案例12起,参观法纪教育基地2次。党组书记为全体党员上廉洁党课1次,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为各支部党员分别上一堂纪律党课,扎实提升党员干部廉洁意识。二是组织100余名干部职工和19名科级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注重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召开系统内警示教育大会,对于近年来市场监管领域9起典型案例在职工大会上通报,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牢纪律规矩意识。
十六、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以制度为保障,严肃工作作风。2024年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扎实开展作风教育,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增强干部责任意识。二是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执法人员现场交叉执法办案、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的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规范执法程序。
十七、关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用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监管所对“集会式营销”场所进行劝退,利用各乡镇、村、社区的农村广播,将集会式营销的各种套路和危害向消费者进行提示,受众人群达30万人次;二是结合春季学校开校之际,对全县学校周边开展巡查,切实维护学生安全。三是强化法律法规宣贯,利用《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契机,组织监管人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培训3期,召开集中警示约谈1次,约谈人员40余人次,并作出风险提示。四是强化抽检力度,结合资阳市2024年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工作,开展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抽检8批次。五是通过部门联席会议、法律法规培训、年度质量抽检、集中警示约谈等方式,提升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医疗器械相关领域整治、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等专项治理工作,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加大了监管力度,暂未发现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发生,市场秩序整体向上向好发展。
十八、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执法力度偏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县10家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要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项目内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工作要求,并全面排查文身服务提供者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标识,并签订承诺书,做好经营风险提示;二是经全面排查,未发现存在有为未成年人提供符合医疗规范的去除文身等服务的行为。
十九、关于“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重复报销和无依据报销差旅费上缴县财政国家金库;二是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乐至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领导和财务人员加强票据审核把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对财务股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认真审核相关报销票据,做到据实报销。
二十、关于“财政资金应缴未缴”问题
整改情况:已将2021年至2022年单位账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上缴县财政国家金库。2024年开始,每年年底针对基本户存款利息及时足额缴县财政国家金库。
二十一、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党建工作,尤其是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研究部署。2024年3月6日党组专题研究2024年党建工作,其中专题研究了退休支部和外卖送餐行业党建工作、审议了2024年党建计划,切实推动机关、外卖送餐行业党建工作。对于“超大支部”问题,原支部已撤销,2024年3月已改选成立离退休第一支部和第二支部,确保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二十二、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班子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的通知》(乐市监党组发〔2024〕7号),再次明确党组成员联系支部情况,督促党组成员按要求到联系支部讲党课,指导督促支部党建工作。截止2024年6月底党组成员分别到联系支部上党课4次,指导党建工作5次。
二十三、关于“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1月19日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一发言,其他班子成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其提出批评意见,最后党组成员将相互批评意见纳入个人问题整改中。
二十四、关于“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1月29日机关支部召开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全部参加,并在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十五、关于“基层支部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党务干部业务知识培训,规范各支部组织生活会流程;二是加强对各支部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提醒纠正发现的问题,截止2024年6月底机关党委到各支部开展督查4次。2024年1月机关、城区、派出机构支部严格按照程序开展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
二十六、关于“工会选举程序不合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工会委员和筹备组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机关工会暂行条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已安排机关工会及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筹备11月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二十七、关于“基层党支部选举未严格按程序开展”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各支部党务人员的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派出支部2023年9月严格按照选举程序补选委员2名。机关支部2023年11月严格按照选举程序补选委员2名。
二十八、关于“‘三会一课’未按规定召开”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把“三会一课”纳入党建工作重要日程,健全党建工作计划,机关党委不定期检查过问“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截止2024年6月底机关党委到各支部开展督查4次,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截止2024年7月机关、城区、派出支部书记上党课6次。对长期缺席党员大会的个别党员开展批评教育,强化党员教育管理。
二十九、关于“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升支委班子整体业务素质。二是督促各支部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024年各支部均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三十、关于“支部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存在照搬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培训提升业务素质。二是对城区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反思,勇于担当,积极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8-23332214;邮政地址乐至县天池街道平安街79号;电子邮箱1354332607@qq.com。
中共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