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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录入时间:2024-09-14      浏览:6519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10月9日至11月8日,省县联动第二巡察组对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1月17日,省县联动第二巡察组向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关于“落实政治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年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召开后,及时召开党组会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和各部门的需求,有针对性制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时开展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明法思学”大讲堂、“周五微课堂”等多形式集中培训50余场次,开展学习成果督导检查2次。二是结合全省检察机关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宣讲整治月活动,通过党组、中心组、部门等会议,督促干警职工再学习、再研讨、再领悟,真正落实“有问必录、准确填录”;组织检察官到司法局、东街社区、工业园区等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社会知晓率和公众支持度;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对“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并对2022年以来“零报告”的5名中层正职开展集中谈话。

  二、关于“履行检察职能职责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例会制,严格落实检察委员会会议制度,明确审议事项,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每月提前进行议题收集,确保提前3天提交议题,将会议资料分送检察委员会委员。二是充分利用“周五微课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文书制作、典型案例等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干警能力水平;制作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模板,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布关注,建立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时效性清单;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加强涉案财物管理,要求各部门及时将涉案财物缴入国库。三是对法律文书层层把关,对外文书均要求由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查后再发出;提升监督能力,通过集中学习、案件讨论、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对被监督单位落实纠正违法意见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食品留样不规范、违规使用留所服刑罪犯从事工勤工作及混管混押等3个问题进行监督,确保对刑事执行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到位;建立发出检察建议跟踪台账,到期前10日设置警戒线,到达警戒线后每日催告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回复;加大内部监督力度,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对案件进行动态监督。

  三、关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一月一主题”活动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学校讲授法治课,进企业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等;深入社区、街道、学校、乡镇等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职能,在乡镇开展增强国家安全法治意识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宣传。二是对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怠于履职案开展“回头看”工作;持续强化案件审查,深挖案件背后成因,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问题解决,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开展专题学习,学习了涉企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提升干警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控告申诉窗口设立“企业专席”,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开展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的专项检察,有效预防生产经营外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涉企普法宣传计划,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并走访企业。

  四、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对调整了工作岗位的同志开展廉政风险点动态排查,查找风险点;按照管理权限,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逐级进行审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开展了集体提醒谈话,提高了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二是党组书记每季度对班子成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督促落实“一岗双责”,提高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谈心谈话制度的认识;压实责任,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干警坚持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廉政教育谈话。三是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对政治理论学习、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督察2次,常态化推进检务督察工作,制发督察通报7期;加强案件管理,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对案件进行动态的事中监督和常态化的事后监督;持续落实《资阳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实施细则(试行)》,加强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办公室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每周开展案卡填录提醒;做好检务督察的后半篇文章,将检务督察通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强化结果运用。

  五、关于“推进作风建设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本次巡察发现的问题案件进行全面整改;对2023年刑事执行法律文书43份开展交叉检查,集中清查2022年以来所有一审公诉案件;各承办人建立台账,记录侦查监督、立案监督等文书发出时间、应收回时间、是否收回、收回日期等信息;加强案件复查工作,装卷前依次由书记员、检察官助理、检察官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装订;组织学习法律文书制作规范,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已整理规范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起诉书和不起诉决定书模板;制定案件评查计划,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及时发现文书制作、案件办理的问题。二是将存在问题的案卷档案进行了修订;通过部门学习形式组织开展档案整理装卷培训,提升档案归档能力水平;组织开展2023年度归档案卷核查,梳理归档不规范案卷,并纳入院对干警绩效考核;组织修订档案管理“三合一”制度等,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对档案借阅利用管理进行规范,完善档案利用审批表及相关程序;严格档案移交检查,对移交的案卷505件诉讼档案分类别进行抽查,了解归档是否做到应规尽归以及归档质量等情况。三是梳理专项活动工作需要注意事项,对牵头部门开展专项培训,提升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要求;落实上报资料逐级审核制度,强化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责任,牵头部门对收集资料质量的审查责任。四是加强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的学习,及时传达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接待要求安排配餐人员,杜绝超人数安排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修订小额经费支出事前审批表,制发《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规范经费管理的通知》,对预算管理、“三公”经费支出、差旅活动管理等进一步予以规范;组织开展了财务管理工作培训,传达学习了财务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公务出行、公务卡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等。

  六、关于“‘检察为民’宗旨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1年以来的司法救助案件开展“回头看”,建立了工作台账;常态化开展司法救助案件的“回头看”工作,提高司法救助案件的回访率。二是强化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通过加强非羁押涉罪未成年人、被不起诉及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监管帮教、预防矫治,有效降低再犯风险;使用好未成年人检察中心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制发督促监护令5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联合团县委、县妇联等举办法治宣传进基地、夏令营进基地、研学营进基地活动;及时制作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印章,对应封存案件的案卷加盖“封存”印章。三是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学习,积极排查安全生产领域监督线索,办理安全生产领域案件5件;深耕公益诉讼“4+10”法定监督领域,重点办理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案件,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四是沟通协调市场监管、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进行持续跟踪监管,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有保障,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七、关于“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工作主动性,积极争取上级机关支持,做好与相关行政机关、县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顺利调阅行政执法卷宗10本。二是加强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沟通协调,召开了联席会议讨论加强刑事案件办理和检察监督工作;集中学习了抗诉先进地区的抗诉点位;刑检部门检察官交叉审查判决书,多角度发现抗诉线索,已完成41件案件判决书交叉评查工作。三是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行了再学习,熟知需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修订完善《中共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题审核流程,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督促班子成员及时将“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组会议研究;修订《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厘清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各自议事范围,对检察长办公会工作流程等进一步细化明确。

  八、关于“党建基础工作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非党员常态化列席支部学习会,党建工作成效纳入院绩效考核,每季度党组会至少研究党建工作1次;压实党建责任,按照“三级五岗”责任清单,联系领导到联系支部开展督导工作。二是强化“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制度的落实,按照上级和本院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各支部委员会召开支委会进行对照检查,查找支部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对每一个环节要做到实事求是,记录详实,机关党委严格审查;强化对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的监督检查。

  九、关于“抓队伍建设乏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多渠道挖掘符合检察人才引进条件人员,及时向上级申请用编,省院已批复我院2名调入人员用编计划,现调入工作顺利推进;积极配合做好公开招录工作,已完成2024年公招工作和报送补录计划;认真分析本院人员退休情况,报送2024年下半年招录计划。二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作干部考察工作流程,明确提拔中层干部、三、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检察官等级晋升工作流程;组织政工干部开展干部人事工作培训,对公招考察、日常考察工作进行了专门培训,进一步规范了工作要求,提升了工作能力;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中层干部选拔、职级晋升程序。三是积极对接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检察中心设置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引入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志愿服务者等人力资源,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一站式”办案救助、教育矫治等,助力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重拾生活信心;与县教体局会签《关于利用乐至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法治教育实施方案》,将中心的法治教育基地教学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学计划,常态化组织学生参观学习,为参观师生、家长提供更优法治宣传服务。四是充分挖掘资源,着力引进通过法律资格考试A证的法律专业人才,缓解人才不足问题;加强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推进乐至干部大讲堂、明法思学大讲堂、岗位练兵、检察官教检察官等措施。

  十、关于“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整改问题的监督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组织开展了财务管理工作培训,就公务接待、公务出行、公务卡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要求进行了强调,并就经费报销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解读。同时,严格经费报销审批,对经费报销印证资料不齐全、不完善的,不予审核报销。三是召开干部考察工作专题分析会,对存在问题进一步梳理,抓好整改落实;持续抓好巡察反馈问题“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回潮。四是常态化开展上级监督检查反馈问题“回头看”工作,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8-23237091;电子邮箱:493691393@qq.com。

 

中共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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