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吴光平
分工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县长分管审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同城化发展、重点项目、以工代赈、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国有资产监管、金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统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惠民帮扶、民生工程、税务、目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国防动员、地方志等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同城化发展工作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含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惠民帮扶中心(县民生办)、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县统计局、县国动办、县地方志办。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公务员局、县委编办、县委县政府接待会管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乐至县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乐至调查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至管理部、人行乐至县支行、各县级金融和保险机构。
简历:

       吴光平,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重庆万州人,200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8月参加工作,浙江大学园艺系园艺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现任乐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