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乐至县网上《县长信箱》中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向乐至县户政中队核实:网民“吕红军”提出的迁移请求符合政策要求,依据《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需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迁入地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原件),夫妻双方亲自到乐至县户政中队办理,咨询电话:23322339(乐至县户政中队)。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乐至县回澜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川公网安备 5120220200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