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的留言《新农合报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参加了我县2022年度高档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普通参保对象,已办理特殊门诊。
根据《乐至县医疗保障局 乐至县财政局关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年度限额的通知》(乐医保发〔2021〕18号)文件规定,您在就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险种“一单制”结算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达3万以上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救助。依申请救助政策为救助起付线为3万元,救助比例50%,余额在7万以下年度救助限额5000元,余额在7万元(含7万元)以上至11万以下年度救助限额10000元,余额在11万元(含11万元)以上年度救助限额20000元。
2022年5月27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宣传解释了医保相关政策,您对县医保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表示满意,对现行医保政策表示理解。
感谢您的留言和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乐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