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的留言《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所需材料》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的母亲,参加了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第四档次,为普通参保对象。经核实,您的母亲在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已在医院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一单制”直接联网结算报销,无需再回乐至报销大病医疗保险。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普通居民患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疾病住院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报销。您的母亲为我县普通参保对象,所患疾病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范围,可携带发票(第二联)、出院证明、结算单、身份证、银行卡到户籍所在民政办申请医疗救助报销。
2021年11月19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宣传解释了相关医保政策,您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表示满意,对现行医保政策表示理解。
感谢您的留言和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乐至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