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xx网友:
你在乐至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栏目的来信《关于申请廉租房的事宜》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你父母户籍为天池街道新乐南冲寺村8组,母亲55岁,聋哑人,二级残疾,为低保户,父亲60岁,父母二人在城北农贸市场内帮人屠杀肉禽,弟弟、弟媳无固定工作,4人均未购买社保,目前租住城北农贸市场内房屋,县城区内无房。
根据《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乐至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5〕39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称为公租房,对非乐至县城区范围内户籍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户口为非乐至县城区范围内户口(属农民工的,应当具有农业户口),持有居住证且居住满2年及以上;申请人与乐至县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乐至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故,你父母不符合保障条件。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强政策宣传,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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