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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旧房重修或改建事
姓名:邓xx   IP:118.117.67.*   时间:2020/10/21 1:09:03
彭县长你好。本人母亲张坤蓉和妹妹是天池镇香炉沟村14组村民,本人在外地工作,户口已迁出。因老家房子年久失修,基本已无法进人和居住,想重修或改建旧房。受限于房屋位置,原址重修或改建存在一定难度,特咨询相关政策和意见,盼复,谢谢。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20/10/26 10:34:53

 

xx网友:

你在乐至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栏目的来信《关于农村旧房重修或改建事》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你母亲张坤蓉在天池街道香炉沟14组有一处面积约为65 平方米的穿逗结构房屋。该房屋建于上世纪50年代,左邻村民邓武常、以壁心为界,前为蒋帮勇房屋、已全部倒塌,故受地理位置所限,无法原址改建现有房屋。根据我县城市规划管控区农房建设分类标准要求,建议你本人按程序向天池街道提出申请,待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后按程序进行另址修建。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力度和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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