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xx网友:
你在乐至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栏目的来信《关于农村旧房重修或改建事》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你母亲张坤蓉在天池街道香炉沟14组有一处面积约为65 平方米的穿逗结构房屋。该房屋建于上世纪50年代,左邻村民邓武常、以壁心为界,前为蒋帮勇房屋、已全部倒塌,故受地理位置所限,无法原址改建现有房屋。根据我县城市规划管控区农房建设分类标准要求,建议你本人按程序向天池街道提出申请,待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后按程序进行另址修建。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力度和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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