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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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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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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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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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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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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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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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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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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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XF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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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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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家镇红岩基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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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顺(先生)乐至县童家镇人,童家红岩基砖厂法人代表,反映河道占用砖厂问题。设计方案明确,童家镇场镇阳化河因河道改道,童家红岩基
砖厂进出道路及近1/3厂区约2- 3亩地方被占用,镇领导承诺及时向县报告解决,但一直未解决。施工时,镇领导让先施工,尔后向县水务局和县政府.报告回复处理解决,施工期间镇政府要赖不管,让我自己处理。后来,我向县水务局(交于局一个工程师)和县政府(交于县信访局)提交申请和相关
佐证照片,但接收后无任何回音,问题至今也未解决。因为占用导致不能生产,本人也是当地人,对于上级建设、家乡发展非常欢迎和高兴,也大力支持配合,希望能够考虑我们的利益,能够及时处理侵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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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所反映的乐至县小阳化河童家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位于乐至县童家镇小阳化河流域中上游,工程起点位于覃板桥,下至晒金桥。该项目业主为乐至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衡鼎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都江堰凯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9月6日,县水务局组织相关人员会同童家镇政府和村委会到砖厂开展现场核实调查工作。经核实,一是该砖厂为童家红岩基砖厂,该厂建于上世纪80年代,由于环保及相关措施不到位,已于2012年前停产;二是信访人只拥有砖厂建筑物产权,其土地产权归童家镇白果村集体所有;三是工程前期勘察计划占用该厂部分用地,后因协商补偿无法达成一致,即调整了设计方案,现砖厂区域未在施工用地红线内,未发生占用童家红岩基砖厂厂区相关用地及设施情况。因此,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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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张先生本人在外地,不能到现场进行复核。县水务局与其进行电话沟通,告知工程现场情况。河道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对其建筑物造成影响,占用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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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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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DXF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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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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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寺镇翘脚村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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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高寺镇翘脚村人,王先生反映河水污染问题问题。跷脚河的河水发黑散发臭味,因河水问题导致河中的鱼缺氧翻抛死亡,希望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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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件后,高寺镇政府高度重视,赓即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经工作组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翘脚河属我镇简乐河的一部分,流经高峰社区7、8、9社组,全长1.2公里;因近年降水较少,导致河道水位较低、水流较慢,加之近期连续高温天气加速了河道底部有机物分解,致使河水发黑发臭味、鱼缺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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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采用工程措施对河道长年积累的淤泥、有机物等进行清理,以减少内源性污染。二加强河道漂浮物打捞力度和频次,防止枯枝、树叶等沉积到河道。三是增大上游闸门放水量,加快河道水流流速,加大河道蓄水量,进一步满足生产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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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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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DXF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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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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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家镇六十墩水库那条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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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家镇砚珊集团六十墩水库那条河是否还在承包期,是否不允许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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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承包期;不允许钓鱼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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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及《资阳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在规定时间娱乐性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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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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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DXF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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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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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家村寒坡岭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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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澜镇土桥乡清泉寺村1队3队私自承包水库堰塘给人养鱼,因为他们要养鱼一到抗旱用水村民一滴水都用不上,原1队三温堰塘也被关系户承包了,原3队谢家湾底下湾堰塘也被村干部养鱼了,由于村领导担心影响官位就把堰塘转给了本村李姓人士,当村民需要生产用水时却无法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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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反映“回澜镇土桥乡清泉寺村1队3队私自承包水库堰塘给人养鱼,因为他们要养鱼一到抗旱用水村民一滴水都用不上,原1队三温堰塘也被关系户承包了”问题的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反映的“原1队三温堰塘”是现在兰家村寒坡岭水库,属小(二)型水库,修建于1963年6月,水库总库容19.03万m3,有效库容14.328万m3,设计灌面196亩。按照《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至县进一步规范水库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委办发〔2020〕8号)文件要求,寒坡岭水库于2021年1月由乐至县水务局移交给回澜镇兰家村进行管理,兰家村接受县水务局移交管理至今,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没有对寒坡岭水库进行承包,并加强了寒坡岭水库周边及水面环境的管护,2021年1月至今,寒坡岭水库小(二)型水库灌面群众因生活生产需要放水的,兰家村村委会严格按照村申请、镇上报、县审批的工作流程经乐至县水务局审批同意后,立即进行放水解决群众生活生产用水,2024年共放水6次。不存在反映人反映的“因为他们要养鱼一到抗旱用水村民一滴水都用不上”。
(二)关于反映“原3队谢家湾底下湾堰塘也被村干部养鱼了,由于村领导担心影响官位就把堰塘转给了本村李姓人士,当村民需要生产用水时却无法用水”问题的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原3队谢家湾底下湾堰塘”是现在兰家村8组(原清泉寺村3组)的下谢家湾堰塘。该堰塘约2.2亩,2010年因为淤泥较多蓄水较少、堰塘埂垮塌,经群众商议争取一事一议资金进行清淤和维修堰塘埂,按照一事一议项目要求,国家补助三分之二,受益群众自筹三分之一,当时群众需筹资10000元,但受益群众不愿意筹资,经组员开会商议决定谁愿意出资10000元,就由谁负责养鱼10年来抵扣群众出资的10000元费用,如因群众有生活生产用水需求,经受益群众商议同意后方可放水。2015年由村民李良辉出资10000元完成堰塘维修、清淤。(李良辉2015年为群众,2016年6月任清泉寺村文书至2020年5月;2020年5月至今任兰家村副主任)。兰家村8组(原清泉寺村3组)共有三处堰塘,分别为全队180余人提供生产生活用水保障(即:安子湾堰塘50人使用管护、上谢家湾堰塘78人使用管护、下谢家湾堰塘60人使用管护)。没有发生信访人反映的“当村民需要生产用水时却无法用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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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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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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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DXF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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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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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安镇政通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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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排放入万古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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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安场镇常住居民约4500人,场镇污水管网始建于2018年。当时由于地势原因部分房屋只接入了化粪池的污水,厨房等灰水基本未接入。针对目前场镇存在的部分未接入和雨污混流等问题,现我镇正开展排查,并进行整改。目前已排查酒厂小区100余户、老农行小区入30余户未接,黄葛树公厕下方有污水流出未接入,杨杰超市未接入。我镇已对杨杰超市和黄葛树公厕下方流出污水未接入情况进行了整改。老农行小区和酒厂小区正在整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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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继续对场镇污水接入情况开展排查整改,争取切实提高场镇污水管网接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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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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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DXF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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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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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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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镇自来水浑浊,偶尔伴有泡沫和枯叶。同时反映红旗丝厂旁河道变窄是施工造成还是违法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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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自来水问题。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自来水质较差的情况发生于2024年1月23日。当时岔岔河供水站至中天的管网技改暂停供水,恢复供水后,新安装管道内少量泥沙进入支管网,造成部分用户家中自来水短暂浑浊。信访人于2024年1月26日通过资阳市12345市民热线反馈该情况,收到该件后,工作人员立即与信访人联系致歉,同时也加大了管网末端水排放力度,水质随即恢复正常,信访人表示满意。
(二)关于河道问题。信访人反映的工程为乐至县中天场镇段防洪治理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护岸、排涝涵管,河道疏浚与泵站改造等。项目严格按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报告》、《防洪标准》与《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等要求设计,设计报告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工程采用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河面宽度最低要求为23.46m,工程按55m-77m堤距布置堤线,并填筑增加了堤身高度,增加了行洪断面,并未占用变窄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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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自来水问题。2024年9月5日再次收到张先生信访后,工作人员立即与张先生联系,张先生表示自技改后水质一直很好,其只是反映曾经发生过水质变差的情况,目前并无其他诉求。2024年9月6日,工作人员到中天镇桂林社区回访,信访人张先生不在家,工作人员到附近用水户家中查看,发现自来水水质清澈,无肉眼可见物,无异味,用水户对当前用水情况表示满意。
(二)关于河道问题。关于河道变窄问题,张先生表示当时通过肉眼观察由于堤身加高后感觉河道变窄了,希望咨询了解一下。经沟通解释后,张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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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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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DXF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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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塔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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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扬名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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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扬名居吴先生反映近一个月来自来水有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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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上午,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督察部副经理与信访人取得电话联系,提出上门进行水质检测,信访人表示人在外地,亲属在家。当日下午,工作人员上门多次敲门,家中无人应答,无法进入家中排查用水端情况。工作人员随即联系宏扬名居小区物业龚经理到场见证水表前端水质检测过程及结果。经对水表前端自来水进行水质检测,浊度0.52NTU,余氯0.13mg/L,无臭和味,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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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下午16:30,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再次取得电话联系,告知问题处理过程及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无异味,信访人反映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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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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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DXF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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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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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石湍镇三块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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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水库不让养鱼,为何龙开坼水库可以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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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站为实现水库以鱼净水、以鱼控藻,净化水生生物,改善水库水质目的,采取人放天养的模式进行管理,符合“禁止肥水养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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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已向张先生宣传解释龙开坼水库水面管理现状,人放天养的模式进行管理,符合“禁止肥水养鱼”政策。二是督促简家河水库联合管理站加强水库水面人放天养管理模式的宣传力度。三是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加密巡库、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强水面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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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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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DXF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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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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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沟村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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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员违规承包村里集体水库,故意损坏大坝放水闸门,抬高水库水位,在原排水口上方修建放水流槽,位置提高,导致水库水位抬升很多,淹没水库周围村民农田,未支付淹没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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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信访举报人所说“水库”实为位于周王沟村3组的一处堰塘,面积约10亩,周王沟村村委会于2008年7月将其承包给了乐至县宝林镇太平寺村村民杨旭东(身份证号码511022196108296090),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2008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杨旭东承包此堰塘后不久,即对堰塘埂子进行了局部加固和加高,但因群众农田与堰塘相连,丰水季节农田有被淹没的情况,村民提出要求赔偿,杨旭东为解决此矛盾,按500元/亩的价格将堰塘相连的田块承包了下来,本次信访举报中提及的“未支付淹没赔偿费”实际指的是未支付农田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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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镇工作组与承包人杨旭东沟通协调已于2024年9月7日将所欠农田承包费全部支付到位(其中陈华强0.36亩,金额540元)。
2.我镇已于2024年7月规划了项目,拟将信访提及的堰塘部分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最大限度避免水位过高影响群众种植庄稼。
3.本处理情况已与信访举报人和周边群众进行了沟通,均对处置情况无意见。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河湖长制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镇河湖的巡查和管理,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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