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乐府公〔2024〕14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乐至县良安镇罗家沟村3组(原罗家沟村4、5、17组)、4组(原罗家沟村6、7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及批准文号
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T058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甘孜﹣天府南﹣成都东、天府南﹣铜梁1000千伏交流工程)(成都东100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723号)。
公共利益需要。
被征收土地位于乐至县良安镇罗家沟村3组(原罗家沟村4组),面积57.93亩;罗家沟村3组(原罗家沟村5组),面积84.15亩;罗家沟村3组(原罗家沟村17组),面积72.05亩;罗家沟村4组(原罗家沟村6组),面积104.25亩;罗家沟村4组(原罗家沟村7组),面积0.96亩。
四、征收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乐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并按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全额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等费用。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陈 伟 张志勇
地 址:乐至县南塔街道池南路84号
联系电话:(028)23393265
乐至县人民政府
2024年 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