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资阳军分区《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措施的通知》(资府规〔2022〕2 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乐至县拟面向2023年退役士兵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一、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3年退役回乐至县且从乐至县入伍时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时。“18周岁及以上”是指2006年4月7日以前出生(含4月7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4月7日以后出生(不含4月7 日);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入伍及退役地均为乐至县;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7.在试用期和国家、我省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现已在乐至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中工作且有正式编制的;
9.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0.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我县招聘名额共3名。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资阳市乐至县面向2023年退役士兵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请登陆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ziyang.gov.cn)“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 2024年4月7日—4月11日18:00;照片审核时间为2024年4月7日—4月12日18:00;缴费时间为2024年4月7日—4月13日18:00。
(三)网上报名及缴费程序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注册、填报信息。报考者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如实、准确填写《资阳市乐至县面向2023年退役士兵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所留联系电话在公招考试期间务必保持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负),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上传照片为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规格为JPG格式10-30KB。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报名阶段的照片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核和考核阶段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照片审核不合格的,应于照片审核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照片。
3.缴费。经审核合格的报考者,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2科共10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合格并成功缴费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已缴纳考务费的报考者,于2024年4月21日至4月27日9:30期间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由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缩减或取消该岗位聘用名额,岗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报考取消岗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将作退费处理。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2024年2月29日发布的《资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含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笔试)大纲(http://srsj.ziyang.gov.cn/zyks/news/show/16421)。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是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证缺一不可)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
4.政策性加分: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文件规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以及“特岗教师”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实施“社区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且在基层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的有关政策执行。
根据共青团四川省委、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的规定,在我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2年以上,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参加四川省统筹选聘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计划”的报考者,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不指年度考核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文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加分政策。
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我省统筹选聘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且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需提交的加分材料为:1.网络打印版报名信息表;2.有效居民身份证;3.服务证,无服务证的则提供服务合同(协议)和年度考核材料(期满考核材料);4. 四川省统筹选聘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报考人员,如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需提供评优证明材料。
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交加分材料为:1.网络打印版报名信息表;2.有效居民身份证;3.《退出现役证》;4.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5.《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
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7日。根据我省统一要求,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包括曾经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不能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同一报考者,如有两段及以上不同项目的工作(服务)经历,且分别符合相应加分条件,按照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所有加分材料均需备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请报考者自行复印)。加分材料于2024年4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提交到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乐至县民乐路87号人力资源大楼418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加分分值及加分理由于笔试前
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5.成绩计算: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笔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
6.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折合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折合成绩最低分数线=(《公共基础知识》的平均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平均分×50%)×50%。
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笔试科目缺考、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违纪的报考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名额,按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聘用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主动放弃或在资格复审中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1:3的比例时,可在本招考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时间为资格复审时间后一个工作日,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依次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面试仍然进行,面试结果有效。面试当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资格复审工作由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2,网络打印版、贴上照片)。
2.笔试《准考证》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留学归国人员需到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登记表。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乐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乐至县池南路55号,联系电话:028-23326909)复印,复印件加盖鲜章。
资格复审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三)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同时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见面试通知书。
对面试不能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由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乐至县纪委监察委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岗位的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面试成绩高低、服现役时间长短、学历是否全日制确定名次(若均相同,则择日再组织一次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参照新规定执行。体检必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见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地点由招考机关指定二甲以上综合医院。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核。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精神,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其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内容为: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核,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并对人事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审查,最后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精神,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核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核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核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凡体检和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环节的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由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在公招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考生承担。
受聘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受聘者在乡镇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以本次招聘聘用合同签订时间开始算起,最低服务年限满后,方可流(调)动。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本公告由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面试、体检通知等事项,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个聘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考生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手机号),在整个考聘期间切记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乐至县人社部门。依据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建议考生打印多份《准考证》,以防丢失。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23322685
乐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28-2332606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资阳市人才评价服务中心:028-26577767 028-26110985
监督电话:
乐至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电话:
028-23353818
附件:1.资阳市乐至县面向2023年退役士兵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资阳市乐至县面向2023年退役士兵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武装部
2024年4月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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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乐至县面向2023年退役士兵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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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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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岗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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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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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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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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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
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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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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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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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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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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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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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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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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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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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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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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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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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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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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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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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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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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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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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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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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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退役回乐至县且从乐至县入伍时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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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旅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人、大佛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人、双河场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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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资阳市乐至县面向2023年退役士兵定向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单位: *岗位编码: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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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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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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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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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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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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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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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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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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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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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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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
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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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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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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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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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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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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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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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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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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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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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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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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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受过处分、是否存在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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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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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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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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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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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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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从高中开始连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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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及
工作单位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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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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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上述资料由本人亲自填写,内容属实,如有不实,责任自负。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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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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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下载此表用A4纸打印并如实填写。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主考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的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招聘过程中,如因所留联系电话停机、关机或电话变更导致无法联系报考者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