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乐至县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国家储备林建设为载体,紧紧围绕突破“三个瓶颈”问题,科学推进造林绿化,2023年以来,累计林地流转1.8万亩,实施森林抚育1万亩,新造林5000亩。
一是规范林权流转,突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瓶颈。着力破解造林空间适应性评价仅1925亩、绿化空间严重不足瓶颈问题,将前一轮退耕还林地中的低产低效林作为造林绿化的“主战场”,层层召开国储林项目林权流转工作部署会,印发《乐至县林权流转宣传工作方案》《乐至县国家储备林建设及森林质量提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明确流转程序为权籍调查、界限确认、登记造册、权属公示、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林权变更,压实林业、乡镇(街道)、平台公司等各方责任,合力推进。
二是强化组织实施,突破“年年造林不见林子”瓶颈。着力破解“年年造林不见林子”瓶颈问题,聘请四川农业大学林业专家进行栽植树种研判,做实栽植树种区域性试验。成立储备林项目栽植专业技术指导组,严格按照造林规划和技术规程,对整地、调苗、栽植、浇水、腹膜、管护等重点环节把关,与造林作业单位签订“包栽包成活”责任书,切实做到“整地不合格不造林、苗木不合格不栽植、栽植不合格不验收”,确保“栽一棵活一棵,造一片活一片”。
三是实施“三大”模式,突破“只见青山不见钱”瓶颈。着力破解“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路径瓶颈问题,实施“林地流转+分红”收益模式。分别按照新造300元/亩/年和抚育50元/亩/年的价格与林农签订合同,抚育后净收益按林农、村集体、业主单位6:1:3的比例进行分红。实施“共管共营+分红”收益模式,由村集体组织实施,林农代种代管,在农村“四旁”闲置林地造林,对林农给予220元/年/亩(首年栽植)和150元/年/亩(2-5年)管护费,产出净收益按业主单位、村集体、林农6:2:2的比例进行分红。实施“带动发展+务工”收益模式,优先雇佣本地林农参与项目建设,2023年项目开发就业岗位1570个,带动785户实现增收,户均年增收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