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至县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见义勇为事业,2021年省人大修改了《四川省见义勇为条例》,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于2023年开始每季度选树见义勇为勇士。我县目前实行的《乐至县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实施办法》印发于2002年11月,距今已20年,为进一步规范乐至县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应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结合我县见义勇为工作实际,同时参考雁江区和安岳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标准,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修改《乐至县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实施办法》。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我县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分别开展了网上公示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法律分析和审查、合法性审查等重要工作,综合结论为:低风险、符合法律法规、可实施。《乐至县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实施办法》在县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后,于2023年11月21日印发,拟于2023年12月22日正式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
(二)《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
(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5号)
三、主要内容
《乐至县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实施办法(送审稿)》共计6章39条,分别阐述了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确认程序、保护措施、奖励办法和资金使用等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送审稿)制定的依据和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适用范围、部门职责。
(二)第二章确认。主要规定了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受理程序。
(三)第三章保护。主要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和具体责任部门职能职责等内容。
(四)第四章奖励。主要明确了对已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办法。
(五)第五章资金使用。主要规定了见义勇为保护奖励专项基金的来源及使用和管理等内容。
(六)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了政策解释部门、施行期限方面的内容。
附件:乐府规〔2023〕1号 关于印发《乐至县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