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公〔2023〕1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启动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乐至段)的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乐至县童家镇玉龙村10、11、12、13、14、15、16组,五通村1、2、3、7、8、9、10组,乐善村1、2组,福果社区6组,白布社区7、8、9组,八角寺村10组;天池街道可印堂村6、7、8、10组,红星社区12组;双河场乡石庙子村14组;南塔街道金地村2、6、7、8、9组,观音岩村7、9、10、11组,大石包村1、2、3组;回澜镇油坊村7、8、10、11组,五台山村1、6、7、8组,万安社区9组,水口寺村1、2、6、7、11、12组,金山村7、8、9、10组,付家庙村4、7、8、9组,祠善村5、6、7、8、9组;高寺镇永胜社区3、7、8、9组,燕子村6、7、8、10组,聚贤村7、8组,鼓楼村7、8、9组;东山镇云台村11、12、13、14组,新中社区3、4、5、6、8、9组,龙凤村12组,孔雀寺村6、7、10、11、12组,孔雀社区5、6、7、8组,东乐村8、9组,大茅坪村3、4、6、14、15组部分集体土地,最终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公示结束之日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乐至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