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乐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如有修改意见,可于2023年10月13日18:00前向乐至县科学技术协会提出。
联系人:何丹
联系电话:028-26311127
邮箱:273982900@qq.com
通信地址:乐至县文庙街165号117室
附件:《乐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评选管理办
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乐至县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9月14日
附件
乐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以下简称“县长奖”)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激发我县青少年科技创新热情,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育国家科技创新人才,推动学校科学素质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1—2035年)》(国发〔2021〕)9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资府发〔2021〕16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评选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县长奖是由乐至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分为个人奖、辅导奖、组织奖。个人奖和辅导奖由县政府通报表扬,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组织奖由县政府通报表扬。
第三条 乐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评选工作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由县委、县政府分管联系科协工作的负责同志召集县政府办公室、县科协、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组成乐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科协负责。
第四条 县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旨在鼓励科技创新、勇攀高峰。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县长奖每个竞赛年度表扬一次,竞赛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县长奖奖励范围:在竞赛年度内国内外有影响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青少年科幻画、机器人竞赛、青少年智能编程与智能设计等科技创新领域内获奖的个人、辅导员和组织单位。
第七条 县长奖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
一等奖:学生2000元,辅导老师2000元;
二等奖:学生1800元,辅导老师1800元;
三等奖:学生1600元,辅导老师1600元。
省级
一等奖:学生1500元,辅导老师1500元;
二等奖:学生1200元,辅导老师1200元;
三等奖:学生1000元,辅导老师1000元。
市级
一等奖:学生800元,辅导老师800元;
二等奖:学生500元,辅导老师500元。
对同一题材,同一研究类型作品项目当年在全市、全省、全国同类比赛中同时获得的,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记奖。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八条 县长奖的参评学生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参评教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积极探索和推进青少年科技教育教学。
第九条 县长奖的参评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乐至县县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中学、青少年活动中心(下同)在校学生、辅导教师和组织单位。
(一)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二)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三)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四)省科协、省教育厅等举办的全省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五)省科协、省教育厅等举办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六)省科协等单位主办的全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七)省科协等单位主办的全省青少年智能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八)省科协等单位主办的科学调查体验活动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九)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十)国家、省、市举办的其他有关科技创新竞赛,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项目。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条 符合个人奖和辅导奖申报条件的学生和辅导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提供获奖者本人填写的《乐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申报表》、获奖证书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申报表和复印件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申报单位自行填写《乐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申报表》并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表和复印件一式三份,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拟表扬的候选对象名单,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使用
第十二条 县长奖专项奖励资金来源。
1. 企事业、个人等社会捐赠;
2. 县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三条 县长奖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县长奖评选、组织、颁奖、宣传等工作。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 县科协负责县长奖评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宣传等工作。
第十五条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中小学校按国家规定开设好科技教育课,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参与各级各部门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帮助学生申报县长奖,把科技辅导教师获奖情况纳入对各级各类学校科技教育考核目标内容;各级各类学校把科技辅导教师获奖情况纳入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内容。
第十六条 县财政局负责县长奖奖金安排、拨付、监管等工作。
第十七条 县关工委负责将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特别拔尖学生纳入英才培养计划。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评选活动程序和工作纪律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参评对象或县长奖获奖者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评审委员会取消参选资格或荣誉称号。相关部门确认参评对象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正在接受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由评审委员会终止其继续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 县长奖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评选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乐至县第 届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申请表
附件
乐至县第 届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申请表
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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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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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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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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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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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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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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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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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团员
(少先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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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历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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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幼儿园 0小学生 0初中生
0高中生(含职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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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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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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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联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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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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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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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报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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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工作单位及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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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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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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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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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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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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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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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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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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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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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参赛时是否为在校的非成人教育的中小学校学生(含中专、技校和职校学生)。0是 0否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教务处章或校章均可)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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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老师
(或现班主任老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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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是申报者在辅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的成果。
0是 0否
辅导教师(或班主任老师)
辅导教师签名: 所在单位(学校)盖章:
(或班主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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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在哪一级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或其它青少年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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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于 年 月 日在
竞赛上获 类 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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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号
及授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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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号 批 准 号
申请人姓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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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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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和体育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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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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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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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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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
提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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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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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名投票结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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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分管联系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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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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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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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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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另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申报材料及材料清单;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本人存档,两份存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