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 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 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3 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 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以国家、省级公益林区域为重点,所有林地边缘 10 米范围内均为森林防火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政府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 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民俗活动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
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龙门自然保护区、陈毅故里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
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机动车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
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天然气开采、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点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全县划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火险区,其中劳动镇、龙门镇为重点火险区,其余乡镇(街道)为一般火险区。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部门(单位)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有关部门做好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灭火宣传月和“3·30”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和成员单位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护林员包山的“五包”责任制。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
乐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