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乐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展乐至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在岔岔河水库下游河道自然流域共放流各类鱼苗万余尾,用以修复河流生态环境。
据悉,此前,吴某某和文某某二人因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由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向乐至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判令共同支付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补偿款4864.86元,用于修复渔业资源与水域环境。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一条条鱼儿活蹦乱跳地游进河中,它们将在这里安家落户、繁衍生息,丰富河流的渔业生态资源。据了解,此次投放的鱼苗生命力和适应能力强,能有效修复河流鱼类生态环境,恢复鱼群数量。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乐至县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不仅严厉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积极响应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保护长江生态系统,更是对生态保护的一次普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将绿色、环保的理念引向深入。”乐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员刘秋菊介绍。
下一步,乐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谁破坏、谁修复”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智慧,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之间的链接机制,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责任承担方式,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守护生态环境构筑坚强有力的司法屏障。
(乐至融媒记者 文/图 刘小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