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至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的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供养对象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了《乐至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乐至县现有19个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老人600余人,敬老院工作人员80余人,亟需一个切合我县实际的管理办法以实现农村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三、制定目的
进一步规范农村敬老院管理,提升农村敬老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农村敬老院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主要内容
《乐至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入院供养、经费保障、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公布制定主体清单等作出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定义与分类,制定原则和要求,规范性文件名称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主要是关于组织形式、职责权限的规定,确定了县民政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敬老院和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入院供养”,主要是关于特困供养对象入院、管理、出院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了明确,确定了特困供养对象入院条件,入院手续的办理程序和要求,入院后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出院程序以及档案管理要求。
第四章“经费保障”,主要是关于敬老院各种经费的来源、使用等进行了明确,确定了特困供养经费、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待遇经费及其他经费的来源、使用、保管要求。
第五章“财务管理”,主要是关于财务、资产管理作了明确,确定了敬老院的固定资产的权属、资产清算要求、会计账核算、特困供养金使用规定、监督责任等。
第六章“人员管理”,主要是关于工作人员配备、管理和职责进行了明确,确定了敬老院工作人员职数、院长的任免和职责、副院长和工作人员聘请要求和职责、工作人员报酬等。
第七章“法律责任”,主要是对相关单位或个人、敬老院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的规定。
第八章“附则”,主要是明确其他例外规定和施行日期、有效期。
附件:乐府办规〔2022〕4号 关于印发《乐至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