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司法局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三严”开展涉企决策合法性审查,全力打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严把决策主体关。对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部门明确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由部门自行决策,不纳入县委、县政府决策范围,对应当由县委、县政府决策的事项,部门不得自行决策。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首先审查决策主体是否适格,确保了决策主体合法。
严把决策程序关。涉企决策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直接关系决策科学性、公正性。今年上半年,对6件未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5件未开展风险评估的涉企决策退回起草部门履行决策程序,保证了决策符合程序规定。
严把决策内容关。决策内容是否有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等直接关系企业利益,直接关系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容。今年上半年,共对23件存在合法性问题决策草案提出78条修改意见,保证了决策内容的合法性。
今年上半年,乐至县司法局共开展合法性审查150件,其中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涉企重大行政决策48件,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