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乐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土地等级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随着经济的发展,县城涵盖的范围不断扩大,城市规划、市政建设、经济繁荣程度等都有了较大变化,盛池、龙门撤乡设镇后,已属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加之原政策依据于2008年制定并实施,距今已超过13年。为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平衡税收负担,规范税收征管,对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土地等级进行调整十分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征税范围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由县人民政府公布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征税范围
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县城、建制镇,文件对两个区域的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
1.县城。以《乐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确定的“中心城区”作为县城的征税范围,即:东至涪江、沱江分水岭和318国道,北至遂资眉高速公路,西至成安渝高速公路,南至318、319国道。具体范围以规划图为准。
2.建制镇。以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具体征税范围,新增了龙门镇和盛池镇。
(二)土地等级划分
一是调整后的县城土地等级情况。一级有13条街道,占比7.9%,较调整前增加了10条;二级有24条街道,占比14.7%,较调整前增加了12条;三级有49条街道,占比30%,较调整前增加了16条;四级有41条街道,占比25.1%,较调整前增加了8条;五级有36条街道,占比22%,较调整前减少了51条。(目前民政划分的街道合计159条,此次调整的街道合计163条,其中有4条街道是同一地段有二个等级。)
二是对县城和各建制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税源(即工业用地)统一调整为最低等级(即5级),以减轻工业企业税收负担,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三是结合各建制镇土地级别划分及周边县市作法,对各建制镇土地等级作简化调整。具体为:童家镇二级;回澜镇、中天镇、东山镇、宝林镇、石湍镇、大佛镇、良安镇、劳动镇、高寺镇三级;石佛镇、通旅镇、佛星镇、中和场镇、蟠龙镇四级;金顺镇、盛池镇、龙门镇五级。
(三)乐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仍按原批复执行,此次未作调整。
(四)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乐府办规〔2022〕3号 关于调整乐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土地等级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