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公安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度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下半年资阳市政法系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和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要求,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36名(详见附件1)。其中,司法行政机关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合格线为60分。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于2022年3月15日(下午15:00-17:00),到资阳市市政府集中办公区1号楼4楼1435会议室(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1号),领取《体检通知书》。
体检时间定于3月16日,具体集中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的所有职位的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资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司法行政机关面向社会职位的递补进行两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要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10-12小时禁水、禁食。已怀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可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完成体检。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体检费约500元,考生按医院实际收费标准缴纳。
(五)参加体检人员若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请事先主动联系报考职位的主管部门,体检当天过时未到且未作说明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前来参加体检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领取体检通知书和体检当天,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四)体检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领取面试通知书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领取体检通知和参加体检。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本次体检,并提前告知招录机关: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体检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体检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体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八)体检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检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按规定妥善处置。
(九)体检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资阳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考生在参加体检前应签署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终止录用;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 028-26110983
附件:1.2021年下半年资阳市政法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
2022年3月8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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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资阳市政法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职位编码 |
1 |
陈雨薇 |
3051230100825 |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 |
33323199 |
2 |
魏嘉 |
3051230100709 |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 |
33323199 |
3 |
范麟雯 |
3051230101705 |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 |
33323199 |
4 |
陈未灿 |
3051230101721 |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警察 |
33323200 |
5 |
辜超敏 |
3051230100801 |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行政人员 |
33323201 |
6 |
冯茜 |
3051230100415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一) |
33323202 |
7 |
虞雁南 |
3051230100105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一) |
33323202 |
8 |
谌泓丞 |
3051230101508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二) |
33323203 |
9 |
秦瑞 |
3051230100313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二) |
33323203 |
10 |
黄惠欣 |
3051230101826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司法行政人员(会计) |
33323204 |
11 |
吴美玲 |
3051230101313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一) |
33323205 |
12 |
李卓 |
3051230101417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一) |
33323205 |
13 |
唐思浩 |
3051230101011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二) |
33323206 |
14 |
方家鑫 |
3051230100621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二) |
33323206 |
15 |
徐佳 |
3051230100918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三) |
33323207 |
16 |
林雪 |
3051230100430 |
乐至县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 |
33323208 |
17 |
熊彬宇 |
3051230100502 |
乐至县人民法院 |
司法行政人员(宣传) |
33323209 |
18 |
栾怡辰 |
3051230100524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二) |
34323138 |
19 |
李东生 |
3051230101202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 |
侦查员 |
34323139 |
20 |
郑为伟 |
3051230101425 |
乐至县人民检察院 |
检察辅助人员 |
34323140 |
21 |
贾最 |
3051230100916 |
乐至县人民检察院 |
检察辅助人员 |
34323140 |
22 |
王梓岚 |
3051230101003 |
乐至县人民检察院 |
法医 |
34323141 |
23 |
刘鑫磊 |
3051230103125 |
资阳市公安局 |
执法勤务(网络安全管理) |
43323001 |
24 |
薛勇 |
3051230102804 |
资阳市公安局 |
警务技术(法医) |
43323002 |
25 |
周宏 |
3051230103122 |
资阳市公安局 |
执法勤务 |
43323003 |
26 |
刘晓玉 |
3051230103020 |
资阳市公安局 |
执法勤务(金融财会) |
43323004 |
27 |
徐洋 |
3051230102305 |
资阳市公安局 |
警务技术(物证检验及鉴定、网络安全管理) |
43323005 |
28 |
邓智霖 |
3051230102510 |
资阳市公安局 |
警务技术(物证检验及鉴定、网络安全管理) |
43323005 |
29 |
杨焓 |
3051230102103 |
资阳市公安局 |
警务技术(物证检验及鉴定、网络安全管理) |
43323005 |
30 |
瞿源 |
3051230102815 |
资阳市公安局 |
警务技术(物证检验及鉴定、网络安全管理) |
43323005 |
31 |
王琳 |
3051230101325 |
安岳县司法局 |
司法助理员(一) |
31323122 |
32 |
何琳 |
3051230101812 |
安岳县司法局 |
司法助理员(二) |
31323123 |
33 |
兰家玉 |
3051230101103 |
乐至县司法局 |
司法助理员 |
31323125 |
34 |
滕双 |
3151051001908 |
资阳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业务 |
321230001 |
35 |
徐可 |
3151051001020 |
资阳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业务 |
321230001 |
36 |
陈玉吉 |
3151051000124 |
资阳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业务 |
321230001 |
附件2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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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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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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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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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1.本人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本人过去14天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
3.本人过去14天内没有已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
4.本人没有正在被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
5.本人过去14天内没有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6.本人目前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本人对提供的以上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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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官方当日最新发布数据,各省份确诊病例数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
2.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承诺书落款时间应为体检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