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至县县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在人才引育、创新激励、环境优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制定依据
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市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资府办发〔2020〕35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八章,20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县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设立的目的、原则、要求等。县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是经县政府批准设立,每年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人才工作的专项经费,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的安排和拨付。
第二章为支持范围和资助标准: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县各类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和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资助标准有政策规定的,按政策执行,没有具体标准的,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为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规定县委组织部负责编制人才资金使用计划,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县财政局审核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草案,县政府审定、县人大审议批准。
第四章为资金申报:明确申报程序包括申报、初审、评审、审批四个环节。
第五章为资金使用:要求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开支、违规列支。
第六章为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为监督检查:规定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要定期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专项资金依法接受纪委监委、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为附则:该《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2年。
附件:乐府办规〔2022〕2号 关于印发《乐至县县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