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至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规范人才公寓入住审批、日常管理、正常退出等管理,优化乐至人才发展生态环境,激励引导人才创新创业。
二、制定依据
为切实解决好从县外引进在县内无住房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周转性住房需求,2020年4月,报经县政府同意,从金迪·丽水青城划转30套房源作为人才公寓,人才公寓面积为57㎡-59㎡,全部是两室一厅的成套住宅。为规范人才公寓入住审批、日常管理、正常退出等管理,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五章,24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人才公寓定义、使用原则、责任分工等情况。县委组织部负责人才公寓的申请受理、条件认定、入住审批及统筹协调工作。县房管局负责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包括签订入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委托物业管理等)。
第二章为入住条件及审批程序:入住条件。在乐至城区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有关条件。审批程序包括:申报、审核、分配、入住等4个环节。
第三章为公寓管理:人才公寓实行合同制管理,连续租期不超过5年,实行交租费入住、押金担保、个人承担日常费用的管理方式,按低于市场价格的标准收取租金。人才公寓一经分配,不得私自调换、转让、转借、转租、分割使用。
第四章为退出管理:对存在“在乐至城区内获得自有住房的”等八种退出情形的,自动解除入住协议。违规租住人才公寓的,立即收回住房并追缴违规享受的减免租金。
第五章为附则:该《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有效期2年。
附件:乐府办规〔2022〕1号 关于印发《乐至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