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俐利,2001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三级警长,现任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一中队指导员。先后在乐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工作,2006年调至交警大队后,一直坚守基层一线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凭着对这份职业的挚爱和对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她用实际行动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践行到了工作各个环节,因成绩突出,在2018年荣获了“乐至县创建第四届四川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在2019年荣获了“优秀公务员”、在2020年荣获了“资阳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青春由磨砺而出彩,人生因奋斗而升华。作为一名公安交警,陈俐利用她最美的青春在基层交警大队执着坚守了16年,将16年的青春奉献在乐至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线。这16年里,她共参与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万余起,办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政案件1100余件,协助侦破各类道路交通刑事案件130余起。
优异的成绩并没有让陈俐利在交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有丝毫松懈,她一如既往地投身到工作中,认真学习党在新时期的理论思想及交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岗位技能,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组织信任、同事赞誉、群众满意的人民交警。
为扎实做好中队交管工作、开展好“护旗”系列行动,陈俐利立足中队交管工作实际、深入执勤执法一线,认真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形势,找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与中队民(辅)警共商工作策略、不断创新整治举措,适时优化勤务部署、细化管控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工作督导的同时,她总是与民(辅)警一道坚守工作岗位、值守在路面一线,激发全警工作干劲和活力,为打好“护旗”系列行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各项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陈俐利工作照总是以严谨的工作态度、规范的执法行为为中队民(辅)警做好表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向交通违法者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讲、安全出行提示。在一次路面执勤中,同事拦下了一辆搭乘了一位老人的摩托车,驾驶人称搭乘人是自己父亲、因路途不远就未戴安全头盔,老人看见民警在开处罚单时,不由分说就对民警进行指责、阻扰开处罚单,陈俐利上前了解情况后,等老人情绪缓和时,耐心地向他宣讲了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危害性、危险性及法律责任,劝导驾乘人员要牢记“头盔规范戴 安全防意外”,最终老人心甘情愿地让儿子交了罚款,并对陈俐利的耐心讲解和执法态度竖起了大拇指。“对这样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和驾乘人员,我们要及时进行劝阻、依法进行查处,只有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才能保障群众的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陈俐利微笑着说。
从警20余年,红绿灯下的风风雨雨让陈俐利深深体会到了作为一名交通警察就意味着责任和奉献。她总是以一颗“不服输”的心团结、带领城区中队民(辅)警恪尽职守、攻坚克难。她相信:只要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植心中,就能为辖区群众执好法、服好务,才能提升队伍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乐至融媒记者 谢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