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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2022-03-08     浏览:35777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乐至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必要性

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绿线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我县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高速增长,城市可用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侵占现有绿地、挤占绿化区域的情况时有发生,园林绿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打击侵占、破坏绿线行为体系不健全,缺乏法律依据。对如何保护好城市现有绿地、合理规划配置建设用地、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达到绿地面积逐年增加的目的,运用法制手段,依法保护各类现状绿地,进一步提升我县园林绿化水平,创建“生态园林县城”,制定《乐至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显得极为必要。

城市绿化的建设发展,若不实施严格的绿线管制制度,划定明确的绿地范围控制线(即绿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将会无序和混乱,可能出现以牺牲绿地为代价发展城市建设的情况。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3.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4.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5. 《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

三、主要内容

《乐至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暂行)》共24条,不分章节,主要从立法目的、绿线的定义、绿线的适用范围、绿地规划编制、审批调整依据、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城市绿线的概念及本办法适用范围:对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由县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县规划等部门划定城市绿线,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同层级包含的内容。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

三是规定城市绿线规划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城市绿线。明确了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建设等特殊情形下确需调整城市绿线并导致绿地面积减少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规定调整城市绿线导致绿地面积减少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在调整绿线前落实新的同等面积的绿化用地。

四是确定了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性质,规定在城市绿线范围内原有不符合规定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或依法拆除;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等行为,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按照划定的城市绿线,配套建设绿地。

五是明确了法律责任和违反办法规定的处罚办法。

四、有效期及实施日期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提升了城市绿线管理水平,促进了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期为两年。

附件:乐府规〔2022〕1号 关于印发《乐至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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