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发〔2021〕10号
乐至县人民政府
批 复
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确认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乐民〔202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乐至县宝林镇人民政府乐至县龙门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宝林镇人民政府乐至县盛池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大佛镇人民政府乐至县高寺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大佛镇人民政府乐至县良安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大佛镇人民政府乐至县盛池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佛星镇人民政府乐至县东山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回澜镇人民政府乐至县双河场乡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劳动镇人民政府乐至县高寺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劳动镇人民政府乐至县盛池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良安镇人民政府乐至县盛池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良安镇人民政府乐至县中和场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南塔街道办事处乐至县东山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南塔街道办事处乐至县佛星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南塔街道办事处乐至县龙门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南塔街道办事处乐至县石佛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石佛镇人民政府乐至县东山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石佛镇人民政府乐至县龙门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石湍镇人民政府乐至县东山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天池街道办事处乐至县宝林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天池街道办事处乐至县佛星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天池街道办事处乐至县劳动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天池街道办事处乐至县龙门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天池街道办事处乐至县南塔街道办事处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天池街道办事处乐至县童家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童家镇人民政府乐至县佛星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童家镇人民政府乐至县高寺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童家镇人民政府乐至县劳动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至县中和场镇人民政府乐至县盛池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二、请你局督促各乡镇(街道)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好各自边界地区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此复。
乐至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