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限上单位增速提速恢复。1—4月,全县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6.7亿元,同比增长21.4%,较1—3月提升3.0个百分点,其中,4月当月实现零售额1.8亿元,增长30.6%,较上月提升13.5个百分点。二是乡村恢复快于城镇。1—4月,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全县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2.4亿元,增长23.4%,两年平均增长5.2%;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9.2亿元,增长29.9%,两年平均增长8.5%,快于城镇3.3个百分点。三是住宿、餐饮强势复苏。去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业,随着疫情进一步稳定,防控措施持续向好,实现强势复苏,1—4月,全县实现餐饮收入4.9亿元,增长38.5%,较去年同期提升59.1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4.9%,其中,4月实现1.5亿元,增长39.2%,快于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当月增速15.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