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发〔2020〕44号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乐至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
(2020年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乐至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县级部门(单位)在权力清单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要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予以更新,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应调整责任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接收社会监督。此前以县政府名义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与本次公布结果不一致的,以此为准。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各部门(单位)不得行使。本次行政权力清单公布后,涉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及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乐至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