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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办发〔2020〕44号关于公布乐至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的通知
2020-12-25     浏览:35684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乐府办发〔202044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乐至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

2020年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乐至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县级部门(单位)在权力清单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要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予以更新,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应调整责任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接收社会监督。此前以县政府名义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与本次公布结果不一致的,以此为准。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各部门(单位)不得行使。本次行政权力清单公布后,涉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及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乐至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5



  主办:中共乐至县委  乐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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