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塔、天池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七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规范县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关于规范县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禽类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资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资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活禽交易定点宰杀的通知》(资疫指办发〔2020〕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城区统一设立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场所,非定点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铺面、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一律停止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形成“集中交易、定点宰杀、冷链运输、白条上市”的禽类产品经营模式,保障禽类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活禽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活禽;禽产品指未经加工的禽胴体、肉、脏器、头、皮、血液等。供食用的活兔交易和宰杀纳入本方案范围(以下统称活禽)。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20年4月22日至4月23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重要意义及要求,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县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基本情况,逐户填写《乐至县城区禽类经营户现状调查确认表》(见附件2)。
(二)自行拆除阶段(2020年4月24日至4月25日)。动员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户自行拆除脱毛机、禽笼、隔断(挡板)、灶台等相关设施设备,引导其主动转型为“白条禽”“白条兔”产品销售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督促“两转”经营户及时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停业经营户及时注销营业执照。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行拆除设施设备的经营户,按照“拆除一户、验收一户”的方式开展验收,并签订《乐至县城区禽类经营户拆除确认书》(见附件3)
(三)规范执行阶段(2020年4月26日至4月29日)。
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且依然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的经营户,依法进行查处。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4月30日起)。加强日常巡查,对违规开展活禽交易和宰杀的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法查处,同时鼓励群众进行举报。加强行政执法,督促城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铺面、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查验“白条禽”“白条兔”及其它禽产品进货凭证和检疫检验凭证,严禁销售、食用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白条禽”“白条兔”及其它禽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是落实“双创”工作要求的必要举措,也是保障群众食品卫生安全,做好传染病防控的客观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抓好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责任感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做到重大问题互相通报、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要充分发动社会参与,引导消费者从传统的“鲜活禽”消费方式向“白条禽”“冷鲜禽”绿色消费方式转变。
(三)强化督查,跟踪问效。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乐至县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乐至县城区禽类经营户现状调查确认表
3.乐至县城区禽类经营户拆除确认书
附件1
乐至县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乐至县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 长:彭玉秀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江应登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
管昌平 县政府副县长
朱道理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志平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罗大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周世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文国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平南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
倪 理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唐其龙 县信访局局长
唐云志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舒 勇 南塔街道党工委书记
潘 丽 天池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江应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管昌平、朱道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调查摸排、宣传报道、规范执行、信访维稳、法律咨询、纪律督查6个工作组。
(一)宣传报道组
组 长:罗大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塔、天池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摸底动员组
组 长:唐云志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塔、天池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皂角农贸市场的调查摸底,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城区其它农贸市场和街面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的调查摸底,在摸底过程中逐户发放《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活禽、活兔交易和宰杀活动的通告》,动员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户自行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引导其转型“白条禽”“白条兔”产品销售及其他生产经营。
(三)规范执行组
组 长:文国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职责:负责分类加强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的宣传动员,依法查处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且仍在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的经营户。
(四)信访维稳组
组 长:唐其龙 县信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塔、天池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工作开展时期,群众来信来访及维稳工作;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五)法律咨询组
组 长:王 强 县司法局副局长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职责:负责对规范县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纪律督查组
组 长:杨志平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工作职责:负责对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力、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2
乐至县城区禽类经营户现状调查确认表
经营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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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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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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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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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情况(统一代码/字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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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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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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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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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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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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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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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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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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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毛机(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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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笼(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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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台(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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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断或挡板(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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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台(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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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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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户投入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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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户签字
(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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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签字(两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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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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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乐至县城区禽类经营户拆除确认书
经营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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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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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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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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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情况(统一代码/字号/名称/是否注销或变更证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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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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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毛机(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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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笼(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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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台(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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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断/挡板(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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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台(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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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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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户签字
(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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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签字(两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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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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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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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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