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在《书记信箱》中反应“关于乐至县停车收费相关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的有关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定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秩序和行为,县发改局依据职能职责参照周边机动车停放服各收费标准代政府制定了《关于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20〕15号),明确了"我县临时占道停车停车收费标准:大车5.00元/4小时.辆,小车3.00元/4小时.辆,摩托车2.00元/4小时.辆;当天停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加收服务收费标准1.00元,以次累计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10.00元,超过24小时按本规定重新计收服务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时段为每日8:00-21:00。停放时间未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乐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2021第128号)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城区机动车停放智慧管理系统的请示》四川科瑞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2021年6月30日中标乐至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 ZHH - WGZ -202107),并与乐至至诚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乐至县四维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营运管理,“乐至栖泊停车”属乐至县四维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徴信公众号名称。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10点10分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将上述情况告知您,您表示已清楚相关情况。
感谢您的留言和对我们工作的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