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勇”网友:
你在乐至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栏目的来信《咨询一下农村独生子女的补助情况》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中奖励扶助对象需满足“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和“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的规定,你姐姐和姐夫无生育史,且捡养子女健康无残疾,不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条件。同时,由于你哥哥姐姐捡养女儿的年龄已超过18周岁,也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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