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留言反映“丽水青城贴房补贴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于2020年3月购买丽水青城的房屋,依据乐至县住建、财政、税务、人社、人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乐至县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城乡就业创业防范化解建设领域风险政策措施》的通知,从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门市和住房的,分时段按购房面积标准给予2000-20000元/(个)套的补贴。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目前,县政府正在按5:3:2的比例兑付2015-2017年购房补助,疫情期间的购房补贴购房人可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后经县政府审批后兑付。
我局工作人员于 2021年4月26日与您电话沟通,电话无人接听。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乐至县房地产管理局咨询,电话:26317338,工作人员将悉心为您解答,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乐至县房地产管理局
2021年 4月26日